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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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 超级马丽 一路生花

来源:《中国税务年轻人》2024年第1期(内容有改动)
5月28日 下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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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 跟着小小打火机,来一场“火”热的“Citywalk”!

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报道湖南省邵东市打火机产业情况。视频来源“央视网”小小打火机,打出“大市场”。央视《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接连聚焦在素有“民营之都”“百工之乡”美誉的湘中腹地——湖南省邵东市。据报道,全球70%以上的打火机都产自这里,全年产量高达150亿支,连起来可绕地球30多圈。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物件究竟是如何创造这样的“奇迹”,税务部门在其中做了哪些努力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邵东蹲点调研,跟随小小打火机开启了“火”热的“Citywalk”之旅。第一站:探秘产业集群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打火机产业曾一度“流浪”全球,微薄的利润和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让它难以在一个地方“站稳脚跟”,然而,这个“流浪”产业却最终在邵东安家落户,这与当地打火机产业的集群式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调研的第一站,小伙伴们选择探访打火机产业链上游配套企业。邵东市流泽镇的利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金属”)是打火机产业众多配套企业中有名的世界级“单项冠军”,在这里,日产防风罩1000万只,位列全球第一。利源金属的负责人告诉我们,打火机虽小,产业链却很长,不同类型的打火机叠加不同环节的零配件,总数多达200多种。在邵东,打火机上下游配套企业多达114家,其中,像利源金属这样的综合配套企业就有84家。我们注意到,这些配套企业之间协作非常紧密,不少零配件厂商和成品组装工厂中间只隔着一条马路,“左右厂”就是“上下游”,以县城为中心,最多半个小时就可以实现全产业链配套。“100多家配套商,彼此之间的物料输送速度,堪比田径队员百米冲刺!”小伙伴们不禁惊叹道。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在厂房调研面对落户邵东的100多家商户,税务部门又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呢?小伙伴们总结出“三大招式”:一是“滴灌式”宣传。基于配套商户纳税行业性质、规模不尽相同的现状,税务干部通过“申报数据+实地调研”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二次分类,精准掌握各类商户涉税诉求,依托税费服务专家团队和税收联络员制度,开展定制化、个性化宣传解读,实现“政策找人”。二是“互动式”辅导。全面梳理打火机行业商户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编印“口袋书”,定期组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出口退税风险防范、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专场培训,打通政策速享“绿色通道”。三是“沉浸式”服务。组建“青年服务队”,开展生产线一日体验活动,实地参与打火机生产各项工艺流程,系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密切税企交流,深挖涉税诉求。第二站:探究“研发中心”1元打火机在20年间非但不涨价,材料还变得更耐用、功能也更强大,究竟是怎么盈利的呢?调研第二站,我们来到邵东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寻找答案。研究院于2017年成立,这让邵东打火机产业自动化转型如虎添翼。近年来,打火机产业在研究院的帮助下,持续推进“机器替人”迭代升级,注塑机换了3代,焊接机换了3代,充气机换了5代,每支打火机的人力成本从0.1元降至0.015元。目前,邵东各类创新平台和打火机企业共有研发人员近800人,每年投入研发费用近2亿元,科研成果累计3000多项。“虽然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但技术创新和工艺流程的改进让成本降到了极致,因此我们的打火机虽然只卖1元,但仍有赚头。”研究院副院长费明福向我们道出了1元打火机长期不涨价的奥秘所在。打火机厂房自动化设备正在工作。视频来源“央视网”那么,对于这笔越做越大的“一块钱”生意,税务部门又是如何为其注入“活水”的呢?经小伙伴们调研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事前有提醒。税务部门事先梳理辖区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主体,据此制定研发费用优惠销号台账,定期开展问需问计工作,并为享受研发费用优惠的纳税人“点对点”精准送政策上门。二是事中有辅导。对涉税资料进行审核,提供涉税咨询服务,一对一辅导重点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减少误填错填风险。三是事后有总结。持续跟踪走访享受研发费用优惠的纳税人,倾听意见建议,收集困难问题,及时反馈解决。2023年,邵东市30家打火机企业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7200余万元。第三站:邂逅行业“一哥”全球在售的打火机,每5支就有1支来自“东亿电气”。调研的最后一站,我们来到世界上最大的打火机制造商——湖南东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亿电气”)。1元的一次性塑料打火机、10元的防风防爆打火机、20元的家用厨房点火枪、40元的USB充电点烟器……在东亿电气的展柜里,8大系列、500多个品种的各类打火机令我们目不暇接。据了解,目前东亿电气占据全球一次性打火机20%的市场份额,在中高端市场中也能够占到约5%的份额。“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未来我们的发展潜力依旧很大,现在税务部门政策和服务也越来越好,给了我们极大的发展支持。”东亿电气董事长陈书奇在谈起打火机未来发展规划时充满信心。当地税务部门是如何让这位“行业大佬”信心满满的呢?小伙伴们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后,发现主要源自两大方面。一方面,铺设快享“高速路”,在出口退税办理上提速提质。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升级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现“远程申报”和“受理、审核、审批”三大业务无纸化,推行“即报即办”模式,将平均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2天内。2023年1-8月,东亿电气累计办理出口退税1.44亿元,同比增长42.18%,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另一方面,筑牢安全“防火墙”,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税务部门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有需求必响应”,精选业务骨干组建“店小二”服务团队,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个性化税费政策和涉税风险提醒,提供专业涉税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费政策,规避涉税风险。对于作为上市后备企业的东亿电气,服务团队还量身定制了一份包含“企业信用评级、国际税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20余条涉税事宜在内的“大礼包”,为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赋能助力。下一站:未来可期连日来,沿着最新编制的邵东打火机产业地图,穿梭在这片创业热土上,小伙伴们深刻感受到“民营之都”“百工之乡”独有的生机与活力,也清晰认识到“税支持、费助力”为打火机产业“安家小城”“燃遍全球”提供了不竭动力,深感过往可鉴、当下可为、未来可期。一是要做“有心人”。在走访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邵东市税务局业务干部几乎都对打火机企业的相关情况了然于心,打火机企业的从业人员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如数家珍。这种对彼此业务都深入了解的同心同频,让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有心人”,以真心与诚心换取纳税人的舒心和暖心,使他们更有信心在本地安家落户、不再“流浪”。二是要做“追光者”。打火机产业已然成为邵东的一张响亮名片,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未来有望占据全球80%的市场份额,而这样的世界奇迹背后有税务部门的“一份光”“一份热”。这让我们深感骄傲和自豪,更让我们真正理解了“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这句话背后的神圣使命和艰巨任务。这段不同寻常的“Citywalk”,也将指引我们在未来前行路上,主动投身到基层税收一线的大课堂、大实践之中,努力成为青春“税月”的“追光人”,以“星星之火”汇聚成纳税人缴费人心中最温暖的“阳光”。三是要做“圆梦人”。像打火机这样“火遍”全球的“特色产业”,目前在邵东市还有五金小套件、箱包、红包、中药材等,这些产业的发展与税务部门息息相关。我们青年税务干部要充分发挥蹲点调研的优势,不断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工作的脑力、察实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锤炼本领,并将这些经验本领推广至各行各业,争做助力企业做优做大做强的“圆梦人”。获得更多《中国税务年轻人》内容来源:《中国税务年轻人》2023年第4期(内容有改动)策划:徐贞宇原文作者:张诗涵
3月27日 上午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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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忧杂货店 | 何时何地让你在税务大家庭找到了归属感?

归属感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不同的意义:可能是无论多晚回来都会为你留着的那一盏灯,
3月26日 上午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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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何少花:把人民的心声“送到站”

绕车一周,摸一摸轮胎,拉一拉集电杆,擦净车身;走进车厢,擦一擦座椅,看一看车窗,摆正扶手……每次发车前,何少花总是提前来到公交场站,重复着这样的例行检查,为运营做好充足的准备。何少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驾驶员。从事公交工作十余年来,她始终坚持工作提前一点做、细心一点做,时时刻刻把安全驾驶放在心上,以真情为每一位乘客服务,用责任和初心伴随乘客一路同行。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在北京公交集团动物园枢纽站,何少花向《中国税务》记者讲述了她为民履职的温暖故事。何少花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01平凡岗位
3月12日 下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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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运敏:高质量税费服务是对科技自立自强的赋能添力!

矿产资源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从国内矿产资源储量来看,我国只有少部分矿产储量优势明显,大部分矿产资源“家底”薄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矿院)创建于1963年,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旗下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重大科研任务、行业科技发展大势,在“深地”“双碳”“智能化”“安全应急”等多个重大领域,承担了3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和战略咨询任务,获国家、省部级奖项60余项,获专利授权237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1项,有力推动了行业进步。“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列为2024年九项重点任务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运敏表示,近年来,中钢矿院取得的显著成绩,离不开国家各类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就包括税收的支持。“我们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改造,得到税务部门很多支持和帮助。”王运敏在金属地下矿调研,查看巷道围岩支护情况。据中钢矿院财务负责人张磊介绍,当地税务部门积极组织业务骨干上门辅导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优惠政策,2023年,企业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约5300万元。“税负大幅降低,让我们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研发,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王运敏说。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目前实验室共有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101
3月12日 上午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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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冰:税务部门用心用情的服务给了我很大的惊喜!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院)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行业通用机械装备的设计开发、产品研制等,建院以来累计取得各类科技成果3000余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49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00余项,拥有国家通用机械基础件创新中心、高端压缩机及系统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30多年来,我们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专心研发,致力于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合肥通院国家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冰介绍了2023年末启动的聚乙烯装置260MPa级基础件高可靠设计制造技术及应用项目,该项目将有力保障我国石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动形成正向设计制造和综合性能验证技术能力,辐射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王冰(左)与同事在实验室检测实验数据王冰回顾,20世纪90年代初,是合肥通院转型最艰难的时期,需要攻克生产成本、技术壁垒等一道道难题,“现在,科研院所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各方面的支持让院所的成长发展更有信心和底气”。谈及对税务部门的印象,王冰表示:“这些年,税务部门用心用情的服务给了我很大的惊喜,我明显感觉到税务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向更专业、更精细服务转型的努力,我们受益良多。”“我院年均享受税费优惠约5000万元,主要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这几项政策,充分体现了税费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王冰说。“‘高质量发展’这个词初听起来很大,落在新时代每一个科研人身上,就是一步一个脚印。作为科研工作者,一定要有奉献精神,甘坐冷板凳,甘下苦功夫。”王冰说,“在以税务局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的助力下,我们一定能不断攻克科研难点,以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果汇聚起科技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力量。”阅读、订阅《中国税务》请点击下方二维码《中国税务》2024年第3期(标题、内容有改动)原文作者:郑瑞娟
3月12日 上午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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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召明:税润小草 扎根祖国北疆

从“生态包袱”到“生态财富”,由“生态短板”变“生态样板”,近30年来,各类生态修复面积近3000万亩,大规模的沙化草原、荒漠、盐碱地、废弃矿山实现“绿色蝶变”……“生态健康重在保护,要在修复,核心是草种。”如何“复绿”?全国人大代表、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草生态)的初创者王召明很有发言权,“买来的种子虽然能种出一片草坪,但种不出一片草原。只有符合地情,一方水土才能造就一方植物,一方植物才能造福一方水土。”王召明蒙草生态是目前我国唯一的草科技上市公司,初创至今,王召明带领团队多年如一日扎根在内蒙古、西藏、青海等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一线,加快种业科研应用转化,通过引种驯化把200种乡土植物应用于各生态修复类型、生态景观中,为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实现绿色发展关键要有平台、技术、手段,绿化只搞‘奇花异草’不可持续,盲目引进也不一定适应,要探索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国情地情的绿化之路。”这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十年来,蒙草人牢记殷殷嘱托,坚持以绿色生态为使命,聚焦草、草原、草产业,构建草产品、草原生态、草产业运营多元化经营模式,走出了一条合国情、顺地情的综合环境治理之路,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祖国北疆开花结果。01小草扎根
3月12日 上午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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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尹同跃:为税务部门的个性化优质服务点赞!

近年来,安徽在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上表现不俗。其中,奇瑞汽车以2023年累销超188万辆、营收首破3000亿元的亮眼成绩交卷。“从20多年前芜湖江畔几间小草房到如今的千亿奇瑞,奇瑞之所以能够突出重围,靠的是技术。”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尹同跃自豪地说。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让奇瑞具备了厚积薄发的力量。奇瑞自主研发的世界级混动技术——鲲鹏超能混动C-DM荣获“中国心”2023年度十佳发动机及混动系统称号。“奇瑞每年将销售收入的7%左右投入研发,在全球建立了八大研发中心,在新能源、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新赛道上持续加大投入。”1月28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汽车风云盛典颁奖典礼”在北京国家体育馆举行,尹同跃荣获“出海领军人物”。好成绩离不开国家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2023年,奇瑞集团旗下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各类税费优惠约3亿元,有效助力企业布局汽车行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提升参与全球汽车竞逐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发展,短期靠政策,长期看环境。奇瑞所在的芜湖市,把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市首位产业、首位谋划、首位支持,坚定不移支持奇瑞在创新引领、提升品牌、上市融资、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着力构建汽车产业新经济生态。当地税务部门主动问需以奇瑞为“龙头”的芜湖“首位产业”企业,常态化送政策、问需求、优服务。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一次走访中了解到,随着奇瑞汽车出口量的节节攀升,出口货物劳务预缴税款业务激增,原先的“纸质税票+人工交换”办税模式已经跟不上出口的快节奏,对企业资金回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该局从强化部门协调和深化信息共享入手,创新出口货物劳务预缴税款方式,实现缴款电子信息生成、税款缴纳、打印缴款书同步进行,出口消费税预缴“一键即报、实时入库”,这一创新举措成功入选安徽省首批复制推广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试点举措。“税务部门主动问需,服务发展,帮助奇瑞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为税务部门的个性化优质服务点赞!”尹同跃说。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2023年奇瑞以出口93.71万辆汽车的成绩,连续21年位居中国品牌乘用车出口第一。开放合作的“朋友圈”越做越大,奇瑞集团全球化的步伐更加稳健,在谷歌、凯度联合发布的“2023年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榜单中,奇瑞位列汽车品类第一。“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中国汽车有希望和中国光伏、家电产业一样,成为下一个全球领先产业。”尹同跃自信地说。阅读、订阅《中国税务》请点击下方二维码来源:《中国税务》2024年第3期(标题、内容有改动)原文作者:郑瑞娟
3月12日 上午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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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欣:不断调整优化财税政策 有力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文/何代欣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开宗明义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意味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布局、制度设计和政策部署已次第展开。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一直扮演着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角色。比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细化内容,财税政策正在有力有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走向深入。01精准施策有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内容。财税政策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和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等四个方面都作出了精准有效的部署。一是破除市场壁垒的财税政策持续发力。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到跨区域的促消费、稳投资财税政策的实施,在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持续增强的过程中,市场整合不断加快,民营经济在细微之处受益良多。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的财税工具不断优化。过去三年,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加关注民营经济,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成为主要受益者。三是财税部门积极参与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纳税信用逐步成为一些资产规模小、信用记录少的民营企业的融资凭据,如四川省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获取授权信息,向各金融平台反馈信用信息,实现授权前提下的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的财税支持政策框架正在形成。经济社会转型中民营经济破产与重组的频率高、节奏快,在坚持法治化、市场化的重整机制中,财税部门在协助解决企业资产确认、债务处置方面等相关问题上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帮助盘活民营企业资产、促进民营企业再出发。还应看到,财税政策精准有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新情况。一是仍需与区域政策、投资政策相协调,促进统一市场建设,尤其是要调动地方政府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积极性。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二是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实要注意产业政策的调整完善,以实现中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优化有效衔接。三是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包含的内容很多,财税和金融部门的增信过程是良好的开始,一些好的经验还可以持续放大到民营经济面对的其他领域,多部门协调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四是市场化重整中的财税政策尚在探索中,为保证民营经济快速重组、再次启航,各方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避免税务风险。02力度升级各类支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仍处于不断丰富完善的阶段。具体来看,一是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中的财税政策。近期政策部署已发挥了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二是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的财政审计。按照党中央要求,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部门联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加快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清偿清理拖欠账款。三是完善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的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继续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上述政策直面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政策不断优化调整的集中体现。未来,财税政策或可关注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融资支持的财税政策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秉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既要促使资金有效地配置到民营经济中,也要注重降低财政风险。二是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要与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相结合。将公共部门拖欠账款纳入隐性债务管理、把清理拖欠账款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都是值得考虑并探索研究的内容。三是财政直达资金中的涉企部分值得关注。这部分财政资金及时到位,财税支持政策才能有效落地,让民营经济获得实惠。03依法治税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意见》提出要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近年来,全面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逐步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财税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二是建立税收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并逐步放大税费支持政策作用,民营企业切实获得税费支持政策实惠。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2289.9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864.6亿元,金额占比近75.7%。三是提升涉税费纠纷预防解决能力。通过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2022年6月至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效果。依法治税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实质性举措,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税需要强化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进一步公开相关制度安排和管理过程。通过更加细化的全链条信息联动,把民营经济涉及的税费信息告知利益相关各方,让税费征收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稳定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经济税费负担的体制机制。在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的局面下,稳定税费组织收入和实现平衡收支十分关键和必要。三是把税务机关打造成最明白民营经济涉税费问题的政府部门。通过采集、分析生产经营信息和税费信息,精确识别政策落地效果,及时预警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并移交相关案件关键证据。04强化支撑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参与国家重大战略,这当中财税政策的帮扶支撑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财税政策支持下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正在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全社会70%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为代表的法规文件中,对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的财税政策落地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随着该政策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将更加积极有效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三是应考虑制定实施均等化享有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财税支持政策。这当中包含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财税政策在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但一些具体措施还有优化空间。一是支持民营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要因地制宜。民营经济多样性突出,行业门类繁多,用好用足财税政策工具还要深入探索。进一步发挥基层财税部门的积极性,通过更加灵活的方式鼓励他们服务好本地民营经济,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二是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要多方发力。财税政策要在对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技术进步规律有充分了解后推出更多雪中送炭的举措。三是提升民营经济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的关注度。民营经济是助力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落实好国家重大战略的财税政策要更加关注民营经济的作用,将其纳入优惠鼓励的范围。来源:《中国税务》2024年第2期(标题有改动)排版设计:武思审核:周优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2月23日 上午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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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长廊 | 古蜀文明惊天下

编者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文物在延续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血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沉睡”千年的文物穿越时光,承载着中华文明的历史记忆惊艳了世界。本期“文化长廊”栏目聚焦看国宝、话税收,透过文物瞥见不同历史时期中华文明博大气象,感受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戴金面罩青铜人头像“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诗仙李白在《蜀道难》中气势恢宏地描绘了古蜀的神秘与蛮荒。沉睡三千年,一醒惊天下。1929年,农民燕道诚在广汉三星堆燕家院子门前挖水沟时,发现了一个玉石器坑,后出土圭、璋、璧、琮等玉器数百件。从此,“广汉玉器”声名鹊起,三星堆“宝物初显”,沉睡了数千年的古蜀文明惊艳世界。“三星堆是中国、东亚乃至世界青铜时代文明的杰出代表。”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三星堆文化的高度评价。闪耀:来自千年巴蜀魂1934年,原华西协合大学博物馆馆长葛维汉(David
1月29日 上午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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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2023年总目次

倪永刚(3,24)专题策划碳定价机制:最新国际实践与我国选择冯俏彬(4,3)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协同许文(4,9)促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与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白彦锋
1月3日 上午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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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影响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也为不断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带来新的契机。税务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进一步凸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总则第一条中增加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是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鲜明宣示,也是此次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所要实现和达到的目标。可以预见,税务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由“法律、法规”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因此,除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的纳税争议复议前置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亦将相应扩大,更多的税务行政争议将首先通过行政复议予以化解。同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还特别强调了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其第二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续税务部门在相关文书、流程上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扩大行政复议调解与和解的可适用范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这意味着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和解,扩大了原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可以适用调解与和解的范围。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调解与和解适用范围仅包括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行政奖励以及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扩大调解与和解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对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促进税务机关自我纠错具有积极作用。当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也明确了调解与和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自愿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税务行政复议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进一步彰显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总则第三条中增加了高效、为民的原则,并在相应条款中进一步细化。对纳税人缴费人而言,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进一步畅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在电子受理行政复议上已有探索,此次修订则正式在法条中予以明确。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复制证据、材料。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只可以查阅,未赋予复制的权利。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此次修订将听取当事人意见作为必须动作,有利于税务复议机关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明确税企争议焦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了简易程序的规定。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一些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并规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意味着未来将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将通过简易程序更加高效快捷地处理,对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置和办理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特殊情形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时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涉及不动产的特殊受理期限,规定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吸收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增加了最长复议期限。实践中,部分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未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和期限,致使一些案件最终因超过复议期限而无法得到救济,本次修订后此类问题有望大大减少。税务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权威性将进一步提高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这一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听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此次修订,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听证成为规定动作,能够进一步保障此类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未来,上级税务机关根据需要提级审理下级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将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这将进一步增强复议的中立性和专业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这一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且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咨询机构,其提供的咨询意见仅具有参考价值,不具有最终效力。当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也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部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与人员组成是否需要相应调整,还有待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不同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情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第六十三条至六十九条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驳回等决定的适用情形。现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机关作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决定规定了共同的适用条件,并未严格加以区分,导致实践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很少作出变更决定,大大降低了行政复议的实效性,行政争议案件撤销后再次复议的不在少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区分不同复议决定的适用情形,特别是强化了变更决定的运用,将有利于推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次性、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税务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建议修订行政复议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助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现代化行稳致远。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修订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意义。税务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职责使命,以落实落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在配套安排上,积极做好行政复议法修订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完善工作。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相关规章及有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地生根、有效实施。二是加强软硬件保障,建设规范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案场所设施,修改、完善征管系统中行政复议流程的时限、文书模板等,更好适应“繁简分流”审理程序的需要。三是加强队伍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有效应对可能大幅增加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税收执法上,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妥善预防化解税费矛盾争议。一是规范税收执法,注重工作细节。高度重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证据复制等方面的新要求,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特别是要注重日常执法工作细节,强化证据意识、痕迹意识、法律意识,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规、留有痕迹。二是有效化解矛盾,做到定争止纷。注重沟通协调,因势利导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运用调解与和解方式化解涉税矛盾,营造和谐征纳氛围。三是统一法律适用,规范类案办理。要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复议案件及时整理编发指导性案例,统一复议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标准,进一步提升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1期原文作者:陈志烜排版设计:薛元元(实习)审核:周家戎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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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瑞: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争议主渠道作用

张学瑞,曾任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主任、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长期从事税收法治理论与实践工作,曾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重要税务法律制度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复议法从1999年颁布实施,经2009年和2017年两次修正后的一次全面彻底修订。这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总结行政复议法实施20多年来取得的实践经验,巩固定型成熟的改革成果。新行政复议法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应认真学习新行政复议法,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法治意识和便民为民意识,正确实施各项法律规定,健全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机制,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履职尽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行政复议法主要立法精神行政复议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完整、准确将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体现到法律规定中;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紧紧围绕“便民为民”要求,设计切实便民举措,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改革体制,整合职责,强化监督,力促案件公正审理;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立足行政复议救济、监督优势,贯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目标主线,创新制度安排,增强法律的内在稳定性。从结构上看,现行法包括总则、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43条,6300余字。新法在此基础上,着眼系统性和整体性,对全部条文按照行政复议内在规律和规定的关联度进行整合、分立、删除、改造、补充、新增等重新编排为章、节、条款,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90条,12400余字。新法制度规范设置结构合理、内容科学、逻辑严密、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这次修订是行政法领域高水平立法技术的范例。从内容上看,这次修订涉及行政复议事前、事中、事后行为制度规范、保障措施、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亮点纷呈,丰富翔实,明确具体,归纳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条主线、五大机制”。关于“一条主线”。新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明确救济和监督是行政复议的两大功能,解纷是目的,两大功能优势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化解行政纠纷,体现立法意图。本条明确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是整部法律的灵魂,是新行政复议法最根本的价值导向,也可以说是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一条主线,贯穿立法和行政复议活动始终。体制机制、权利义务、程序措施、方式方法等设置运行都必须符合目的性,不得偏离服务于解决行政争议这条主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总体数量”和“个案质量”两个方面,总量和质量是统一的,总量体现在规制上,质量体现在相对人的主观意愿上,如果个案不能实质性解决,缺乏公信权威,程序空转,陷入“塔西佗陷阱”,也就不可能有总体数量上的突破。“总体数量”是基础,“个案质量”是关键。“总体数量”要求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整体上制度竞争优势,能够把大多数行政争议吸纳到行政复议渠道中来解决,使行政复议起到“过滤器”作用,仅少数行政争议流入行政诉讼机制中予以解决,真正改变目前“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格局。如本法将行政复议对象学理分类“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明确政府集中管辖、复议范围扩围并设立负面清单、增加行政复议前置情形、规定便民为民措施等,就是拓宽行政复议入口,相对收缩行政诉讼入口,分流涉法信访,增加行政复议总体数量。“个案质量”要求行政复议每个案件争议的实体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实质化解的关键在于必须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否则就会形成“案结事未了”,造成案件积累,从而可能启动新的法律程序或信访。如新法专门规定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普通程序的听取意见和听证、行政复议委员会、上级提审、审理依据、决定抄告、内外部监督等,强调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究,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便民为民,确保行政复议个案的公正性。关于“五大机制”。也可以说是构成行政复议制度的五大支柱,包括调解、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政府集中管辖、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监督等。一是关于调解机制。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包括行政诉讼)在较长时期内不适用调解,理论逻辑基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是管理与服从关系,行政权不得处分。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理论已不适应当代实践,“行政不妥协”受到普遍质疑和挑战,行政争议调解进入探索阶段。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确立调解制度,明确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包括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两种情况。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设专章规定调解和解制度。实践来看,调解结案效果好,实现了各方共赢,但存在调解率低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过窄,行政复议人员风险大责任重,使得行政复议调解实践陷入合法性和实效性的双重困境,难以适应化解行政争议的时代需要。新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调解遵循“合法、自愿”两个原则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两个不得”负面清单。新法规定调解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尽可能拓展了适用范围,立案前即可进行并且贯穿到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各个阶段,有利于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行政法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发展,突出了解纷性、效率性和程序性三重功能,彰显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需指出的是,新法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和解制度,其原理与调解制度基本一致,区别在于协议书签署的参加人不同。二是关于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新法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参加统一职前培训;制定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加强业务考核和管理,发布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履职条件等。这些规定,旨在增强行政复议人员身份的中立性,消减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疑虑。三是关于管辖体制。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的制度基础,是这次修法的重点。新法规定统一集中管辖权总原则,实行政府“块块管辖”,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同时保留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职责,继续实行系统内“条条管辖”。新的管辖体制,对税务行政复议没有太大影响。与新的管辖体制相适应,新法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采取“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方式。正面清单在现行法列举的11项基础上扩展到15项,规范分类并增加了4项即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新增的负面清单也列举了4项,分别是国家行为,学理分类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人员奖惩、任免行为,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这种双清单规制方式,同时兼顾了两个优势,正面清单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分类和每类行政行为的性质及法律意义,引导当事人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负面清单的意义在于,从原则上说,清单列举之外,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为了体现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地位,增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过滤”作用,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5种“复议前置”情形,包括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未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中第5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税务机关具有重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都在修订过程中,应当着眼全局和保护税收安全的长远,统筹研究税务行政复议前置问题。四是关于审理程序。这是新法第四章新增的章节,明确规定了复议中止和终止、证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附带审查等。修订重点是行政复议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疑难情况分别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明确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当场作出行政行为、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4种情况,可以书面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除上述适用简易程序的4种情况外,其他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应当面或通过适当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一般不得书面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听取意见和听证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根据之一。新法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案件办理咨询意见、研究提出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的意见;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政府管辖的特殊案件等必须提请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案件提出的咨询意见,应当作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上关于听取意见、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都有规定,行政复议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新法的立法精神结合税务系统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程序,可以更好地适应形势要求。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可以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的法源,采取正面清单列举,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现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都没有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依据法源。这就引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新法实施后“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修法这个变化,对行政机关影响很大,对税务机关执法也影响深远。现行法律环境下,办案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都将具有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参照依据是规章,根据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法院对行政职权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为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但不是直接依据。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十分复杂,大多数合法适当,但有些也存在制定程序不完善、越权、部门间不协调等现象,从行政复议机关居中裁决的角度来看,具有不确定性,效力待定,需要重新认定其合法性。基于此,新法增设专门章节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合法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告知;认为超越权限或违反上位法的,决定停止执行,并责令制定机关纠正。因此,从立法技术和法律逻辑上来看,新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审理依据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具有排他性,“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依据,但可以根据具体审查的不同结论,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做出不同处理。应该肯定的是,税务机关致力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监督工作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和成绩,严格控制数量,完善程序,规范审核,常态清理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与新行政复议法的要求还有差距。规范性文件最大风险和挑战在于越权制发,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和职责范围内作出安排,对相对人不能随意设定义务限制权利,不能违反上位法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权利,不能“打擦边球”设定法外义务限制权利。五是关于监督机制。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新法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明确规定监督环节、方式、措施和法律责任。在审理阶段,新法规定提审制度,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理下级管辖的案件。在决定执行阶段,规定对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为,规定严格法律责任。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及工作建议贯彻实施新行政复议法,要增强系统和整体观念,把新法主要精神和重要制度全面准确体现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中,同时应结合税务机关执法特点,突出税务特色。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税收安全。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实现税收职能是税务机关执法的首要任务,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涉及征税争议问题,都应当把“先缴税”和“不停止执行”作为优先制度安排。二是坚持主渠道。按照新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负面清单制度范围,敞开入口,尽可能多地吸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支持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公正审理案件,实质化解争议,让纳税人体验到每一个案件公平正义的存在,真正愿意“有争议找复议”。三是坚持以数治税。充分运用智慧税务建设成果,积极借鉴法院“线上审”经验,加快“智慧复议(应诉)”系统建设,实行行政复议“网上办”“掌上办”,便民为民,服务基层。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守正与创新是统一的,守正是根本,坚守法律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办事;创新是在守正的基础上理念、方式方法、手段等的与时俱进,服务国家法律政策全面正确实施。这些年来,税务部门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有的成熟措施逐步制度化,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面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当下重要任务,应准确把握制度发展规律,遵循“能不修改就不修改,确有必要才修改,保持法律稳定性”理念,基于行政复议规则是实施性规范而不是创制性规范,要聚焦“确有必要”,集中攻关,把与税收执法密切关联的重要法律规定修改成为能够操作落实的具体举措。拓展税务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新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复议前置”,具体到税务行政复议而言,落实好本条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放条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涉及税收安全和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发挥,应当争取尽可能大的前置范围。这个问题依赖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注重程序规范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新法规定普通程序的听取意见、听证和行政复议委员会问题,虽然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有相应条款,但缺乏统一的程序,修改规则可以设专门章节进一步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突出基础保障,突出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必须大力加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对行政复议人员不仅有素质要求,更要有最低数量上的人员制度安排,改变目前各级税务机关专职人员长期不足的局面。优先安排信息系统建设,新法突出了相对人办理事项的便利化和在行政复议各环节的知情权,落实便民为民措施,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需要用看得见、来得快、体验深、可留痕的方式体现正义。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1期(标题有改动)排版设计:王欣审核:周家戎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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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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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长篇小说 品峥嵘“税”月

长篇小说一般具有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人物众多、结构宏伟等特点,适于记述人物成长历程、展现广阔社会生活和反映时代风貌,因此优秀长篇小说常被视为“时代的百科全书”。新世纪以来,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以税务干部为主体,创作并出版了很多税务题材长篇小说,为我们讲述了多彩的中国税收故事。花城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长篇小说《蓝色利箭》,以及岭南美术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长篇小说《蓝色盾牌》和《蓝色梦想》被称为“税月三部曲”系列,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谢文杰利用业余时间花费八年创作完成,是讲述税务反腐倡廉故事的代表作。这三部小说分别围绕税务稽查、税收征管和涉税专业服务三条主线,讲述了正反两方面的人物及力量在税务相关领域展开的斗争故事。“税月三部曲”系列小说不仅刻画了税务执法人员的“智”与“勇”,也彰显了税法的尊严和税务人员的温情,是集思想性、可读性、趣味性、知识性于一体的反腐倡廉力作。中国文联出版社2016年出版的《光荣使命》由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李翔创作,是讲述西部地区税务干部先进事迹的代表作。小说以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税务系统先进人物、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税务干部高建忠为原型,采用纪实描写手法,讲述了以高建忠为代表的西部地区税务干部扎根基层、敬业奉献的感人故事。高建忠从税三十余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条件艰苦的基层税务所,爱岗敬业、热心服务、默默奉献。李翔曾与高建忠共事多年,见证了高建忠的先进事迹,并为其优秀品质感染,因而小说内容真实、语言质朴、情感真挚,读来格外令人动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伟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伟大。高建忠为国收税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事迹看似平凡,却鲜活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中国言实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金色的阳光》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徐文忠创作,是讲述税务干部扶贫故事的代表作。作者曾在河北省康保县处长地乡西于发营村驻村扶贫两年,并被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扶贫脱贫优秀驻村队员。小说以作者的驻村扶贫经历为主线,讲述了扶贫工作队扎根半面井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的故事。小说真实呈现了扶贫工作队在这个偏僻乡村开展的各项脱贫帮扶工作,表达了作者对农村和农民的深厚感情,以及对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20年全国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税务干部就有1万多名,其中包括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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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江头歌未央

滚滚江水奔腾至长江中下游平原,江流宛转,分为九道,茫茫九派流中国,是为九江。浔阳江畔,千古风流人物。李白、白居易等大诗人纷纷踏足九江,为她留下不朽诗篇。“九江秀色可揽结,吾将此地巢云松”,李白一生好入名山游,把这里视为他理想的巢居归隐地;被贬为九江郡司马的白居易,以一首《琵琶行》惊艳古今,那句“江州司马青衫湿”,千古同慨;陆游笔下“南对庐山,北临长江,气象雄丽”的庾楼,乃东晋名臣庾亮所建,有着“九江第一楼”之美誉,就藏在浔阳区最繁华的市井之中……山拥千嶂、江环九派的九江,自古就是通都大邑,舟车辐辏、商旅不绝。作为九江最古老的城区之一,浔阳区是九江的首善之区、中心城区,人口稠密、商贾如云、烟火鼎沸,有着九江市最多的商贸企业。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聚集浔阳江畔,如星星之火遍野燎原,一派昌隆兴旺。千年琵琶余韵中,江水浩荡不息,见证九江奋跃发展的无限生机活力。大江奔涌,注定要奔向海阔天空,此念既坚,又何惧一时的蜿蜒曲折?近年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众多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受多方面影响,一度面临生存发展挑战。如何在“枫叶荻花秋瑟瑟”的不确定性冲击下提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充沛信心?如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守护这一江碧水、一城烟火、一片生机?退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出台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我国连续推出7方面28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稳岗就业;2021年,实施“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持续加力加码,减税降费产生了叠加效应;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2023年以来,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一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3679.8亿元……规模力度大、优惠方式多、惠及范围广、连续性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如“大珠小珠落玉盘”,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市场主体注入无限生机活力。江河奔涌不息,为有源头活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以赴、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给浔阳江头带来浓浓暖意。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积极拓展减税降费工作局面,区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市场主体情况:风雪酷暑,他们挨家挨户走访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办税需求,细致讲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专人政策辅导;不舍昼夜,他们以微信、QQ税企联系服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准确、高效地向企业财务人员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助企纾困,无微不至……全心全意服务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鲜明的服务特色。诚恳的态度,辛苦的付出,获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高度认可。在江西省税务系统组织的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各项指标位居九江市第1名、江西省税务系统前列。浔阳江头,清风徐来。行文至此,笔者又想起白居易和他的《琵琶行》。在诗序中,白居易写道:“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诗人提到的湓浦口,乃湓水流至长江入口处,恰是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的辖区之一。此外,诗人也曾分别在好几首诗中提到湓水,如《九江春望》:“炉烟岂异终南色,湓草宁殊渭北春?此地何妨便终老,匹如元是九江人。”又如《初到江州》:“浔阳欲到思无穷,庾亮楼南湓口东。树木凋疏山雨后,人家低湿水烟中。”再如《题崔使君新楼》:“忧人何处可消忧,碧瓮红栏湓水头。从此浔阳风月夜,崔公楼替庾公楼。”白居易与九江的缘分,可谓深矣。白居易是一位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一生写下无数反映人民生活冷暖的不朽诗篇,如《卖炭翁》《观刈麦》《买花》《杜陵叟》《别州民》等。另外,白居易本人更曾担任过税官:36岁那年,白居易任盩厔(今陕西西安周至)县尉,主要职责便是征收赋税。笔者以为,在白居易通往伟大现实主义诗人的成长之路上,这段税官经历功不可没。江流浩荡,换了人间。一千多年前,在《琵琶行》中,诗人曾忍不住叹息:“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今天,诗人若能再次伫立湓浦口,也许他会乘兴挥毫,写下一首新的《琵琶行》,长歌奔雷腾空,满怀意气风发。九派浔阳郡,分明似画图。曾经白居易笔下“茫茫江浸月”的冷寂色调,在税惠政策的丹青妙手之下,被一幅幅红红火火的税收新画卷取而代之。年轻税官英姿飒爽的神采、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跟踪问效的税收服务身影,执着坚定、温馨亲切;税企座谈会上,纳税人缴费人发自内心地畅谈所感、由衷赞叹……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减税降费是浩大的民生工程,更是广阔的民生风景。一堵城墙,三尺古巷,讲述着九江作为“四大米市”和“三大茶市”之一的繁华过往;一江春水,七省通衢,续写着九江物阜民丰、朝气蓬勃、波澜壮阔的奋进故事。乘着时代的春风,精准落地的税费优惠真金白银,犹如阳光照耀大地、雨露滋润万物,体现着税收的民生关切,演绎着厚重的人民情怀。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作者:熊瑞芳责任编辑:毕卓排版设计:武思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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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眼神

2023年,是我参加税收工作的第35个年头,也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第30年。30多年来,我亲历了税收宣传、见证了税制改革、目睹了征管提质、体验了信息腾飞,感受到了税收服务和助力经济发展的点点滴滴。而最令我难忘的,是纳税人对税收工作、对税务干部由衷的眼神。改革开放之初,纳税意识对于纳税人来说还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征纳双方之间似乎有一条看不见的鸿沟:纳税人想办法躲,税务干部想办法追。我参加税收工作时,隔壁六叔说:“女娃么,弄啥不行,非要收税去?”那时,第一季度“开门红”、第二季度“双过半”、第三季度“争冲超”、第四季度“超额完”,每个税务干部都肩负责任和使命,但无论是在市场收税还是进企业查账,我隐隐约约能感受到纳税人眼中那不易察觉的冷漠。进入20世纪90年代,税务部门开始了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我们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部队,向纳税人宣传税收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道理,宣传税收和祖国建设与国防科技之间的联系,宣传税收法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共通之处。我们打击过抗税偷税的不法商贩,表彰过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我们办过讲座、搞过培训、上过街道、登过舞台,热火朝天的宣传过后,不少纳税人的眼神中仍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淡漠。当税务机关建立了办税服务厅,信息技术开始应用于征收管理之后,纳税服务逐渐走进了纳税人的心中。冬暖夏凉的舒适环境,一张张笑脸、一杯杯热茶的热情周到,“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到位让纳税人的身心开始变得放松。一个税务登记证、一张代开的普通发票、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份被认定可以抵扣的进项联,快速高效的服务,纳税人的脸上有了如释重负的笑容,与税务干部的交流不知不觉多了起来,眼眸中晃动的光亮也有了一种情不自禁的温情。如果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审批流程更简、审批时限更短、审批方式更优、办税效率更快让纳税人内心欣喜、拍手称赞的话,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则让纳税人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出口退税政策有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没有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没有应享尽享?”“对了,还有进项税额抵扣,进项发票取得还有哪些困难?”税收管理员整理的税收政策清单,对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全面做了整理,对税收优惠政策做了逐条逐项的归纳,这一字字、一行行,一项项、一桩桩,都深深地做在了企业的心坎上。“坐坐坐,你们来得可太及时了,简直就是及时雨宋江嘛,哈哈哈!”主动上前握住的双手,上台阶时搀扶的真心,含笑捧过来的热水以及真心实意的感谢,眼神中荡漾的真诚与热情,让人如沐春风。2018年,我回到故乡乾县薛录镇,拍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专题片。在为家乡花开遍地、美丽如画的景色感到骄傲的同时,也被父老乡亲们减税降费后开心的笑靥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深感动。面对镜头,不论是朝气蓬勃的青年还是耄耋之年的老人,眼中都闪烁着由衷的赞许和满足。村支书说:“取消农业税十多年来,农民得到了实惠,日子越过越有奔头。”七姨说:“现在种粮不但不缴农业税,政府还补贴呢!”开超市的兄弟因为营业收入没达到起征点也不用缴税了:“以前每月要想着缴税,现在只要好好经营,想着把货卖出去就行了!”快90岁的二婆动情地说:“现在的日子好,人老几辈没见过这么好的世道!”70多岁的王阿姨对着镜头还即兴表演了一段陕西快板:“公路赛蛛网,经济大发展。残疾养老有保险,种地无税还补款。合作医疗又省钱,安度温饱到晚年。老年人,都领钱,人人喜,个个赞!“2022年暑假,我和家人去神禾原游玩。工作人员登记时看到“国税局家属院”几个字,微笑着问:“税务局的?”我点点头,她随即兴奋地打开了话匣子。受疫情影响,他们公司的会议、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培训、研学等各个项目都受到了影响,但200多名员工的工资、医保、社保都不能停,企业的负担很大。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专门和他们连线,鼓励他们一定要坚持下去,疫情结束一定会春暖花开。他们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还可以进行留抵退税,一整套税收优惠下来给减了不少钱。她眼神中由衷的赞许,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税务这个职业带给我的荣誉感自豪感。服务员到房间时,我问她刚才在前台跟我说话的人是谁,她说是他们李总,还说是因为疫情才可以享受李总的亲自服务。2023年3月8日,我们去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参观粮油加工仓储。工作人员在介绍爱菊集团以哈萨克斯坦北哈州爱菊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为集结中心、以新疆阿拉山口农产品物流加工爱菊园区为中转站、以西安国际港务区爱菊农产品物流加工园区为集散中心的三位一体优质粮食供给体系时,其胸有成竹、滔滔不绝的自信与洒脱,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民营企业打造“海外粮仓”、努力做好放心粮油的担当与使命。谈及税收助力企业发展时,工作人员也是满怀感慨:“在我们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税务部门组成了一个团队,给我们讲哈萨克斯坦税收与我国税收的区别,列出详细的《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清单》和《赴哈投资税收指南》,‘税务管家’手把手地帮我们辅导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这还不算,他们还帮助我们在哈萨克斯坦享受了最惠国税收待遇,我们在哈享受企业所得税10年的免税优惠。在出口退税方面,我们爱菊集团旗下的西安西哈进出口贸易公司已经累计办理出口退税近1000万元。在疫情期间,税务部门又给我们辅导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580多万元新购置设备享受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900多万元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从2016年到现在,我们爱菊集团享受增值税减免税额4700多万元。我们2023年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总额是3500万元人民币,税收优惠政策等于给了我们一年多的投资啊!“跟在工作人员身边,听着他们如数家珍的介绍,目睹着现代化的粮油生产和仓储管理,浏览着品种繁多的米面产品,欣赏着琳琅满目的陕西特色小吃,感受着从哈萨克斯坦小麦到陕西biangbiang面的奇妙历程,感悟着税收在助力企业成长、发展、壮大过程中的力量和温度,一种从来没有过的骄傲荡涤着我的心灵。是的,经过国家、企业、税务部门共同的努力,我们迈过了改革开放之初企业艰难、财政困难的坎儿,度过了企业转型、机构改革初的困难与忙乱期,征纳双方都实现了由内而外的成长。经济腾飞、社会稳定、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的背后,也有税务工作者日复一日的默默奉献与付出。2023年4月底,我回乡探亲,隔壁六叔一见我就说,他的外孙女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以报考岗位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考进了税务局,目前已经通过了体检,要我以后多指导她努力上进,骄傲、自豪和满足溢于言表,眼神中由衷的欣喜让我的心头平添了一份暖意。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作者:王雪绒责任编辑:毕卓排版设计:武思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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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年将基本实现税务执法全国通办。有效开展税收普法,提升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每年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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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掌握好运用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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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四道题” 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优服务、促发展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坚持发展为要,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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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在主题教育中经受淬炼洗礼 更好谱写新征程税收现代化山西篇章

对标国家税务总局课题项目和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准确定调研课题,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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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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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现将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总局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中新增“电子烟”子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三、符合3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应当按规定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子烟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五、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7的附注1同时废止。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33号公告和本公告的规定,对相关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为其办理消费税税种认定。特此公告。附件: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0月25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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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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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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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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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现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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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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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财政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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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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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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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征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6月7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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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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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小微企业”的界定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减税、退税、缓税政策。这些税费支持政策很多都惠及“小微企业”这一纳税群体,但是在不同文件中“小微企业”的具体界定范围并不相同。准确理解政策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方法,对于精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至关重要。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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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服务“组合拳” 再推助企“新实招”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更大力度支持微观市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创新的工作方法,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税务力量。全力以赴推进政策直达快享好政策需要强落实。在2022年4月1日召开的“亲清直通车·政企恳谈会暨落实减税降费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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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服务 强落实 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准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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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38号)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2.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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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与存量: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组合红利及案例解析

王文清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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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稳定预期的视角看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对稳定预期、助企纾困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本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政策涵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各方期待高。当前宏观政策的重心是什么?对财税政策有何影响?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税务》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宏观政策重在“稳预期”记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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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有效助力市场主体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深挖发展潜力,成效显著。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又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对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施减税降费的总体情况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紧随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始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基本遵循,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减税降费则予之于民、惠之于民。个人所得税作为与老百姓“钱袋子”关系最密切的税种,一直以来都遵循着减税惠民的发展轨迹。2018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使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今年新实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更体现了改革将人民需要放在第一位的思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减税“获得感”。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围绕稳就业、保民生,对其税收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升至1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分步提高到300万元,实施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定向帮扶措施,积极助力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助力稳定就业基本盘。对小微企业加大税费减免力度的同时,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按照“提标+扩围”的思路,提高优惠额度标准,放宽优惠对象范围,特别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政策适用对象,更好地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一方面,我国减税降费一直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连续实施并不断加力的减税降费政策,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和关键节点相契合,从助力“三去一降一补”到服务“六稳”“六保”,在不同阶段积极发挥“税费力量”。2016—2018年,顺应改革要求,推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等重大改革措施;2019年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20年围绕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2021年聚焦提振工业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打出一套税费优惠政策“组合拳”。另一方面,我国减税越来越多通过税制改革的方式实现。2018年以来的减税措施,实现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三个第一次”的制度性突破:增值税17%标准税率第一次下调且连续加力;增值税留抵退税第一次较大规模集中实施且建立制度性安排;个人所得税第一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且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转换。这些措施既对完善我国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又通过改革方式将减税安排固化下来,进一步促进稳预期、增信心、强活力。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围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税费政策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从创新平台打造、创业资金筹集、高新技术培育、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链条的各个环节全面发力,不断拓展税费优惠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推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力扩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在支持协调发展方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延续执行至2030年。对标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对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地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增长极加快形成。在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对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行为给予税费减免,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不断增加“绿色税制”的成色,助力“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在支持开放发展方面,聚焦稳外贸,适时提高出口退税率,实现除“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外所有产品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有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再投资持续增长。在支持共享发展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实施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文化、养老、托育、住房保障、残疾人等民生事业加大支持力度。减税降费成效持续显现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呈现三个明显特点:一是规模力度大。“十三五”期间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二是优惠方式多。既有减税降费,又有缓税缓费;既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性措施,又有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制度性安排;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六税两费”减免等地方自主实施的措施。三是惠及范围广。减税降费既利企业又惠个人,既利经济又惠民生,各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减负红利。实践证明,减税降费为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贡献积极力量。税费负担显著减轻。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稳步下降,2016至2020年分别为17.47%、17.35%、17.01%、16.02%和15.2%,2021年进一步降至15.1%,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18.1%)下降3个百分点。从微观层面看,2021年重点税源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较2020年下降3.8%,比“十二五”末的2015年累计下降21.7%。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在减税降费政策的作用下,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大量新办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十三五”时期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共计5745.3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607.4万户,增长83.1%.2021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26万户,同比增长15.9%,呈现活跃度高、生命力强、成长性好的态势,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新动能发展壮大。税收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5年累计减税2.54万亿元。2021年,全国有32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3333亿元。一系列政策加力加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和创新活力,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从2015年的1.42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2.79万亿元,年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实体经济基础夯实。近年来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牢牢把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这一方向,积极助力做强工业特别是制造业基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制造业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1.2%,特别是高技术制造业实现较快发展,销售收入累计增长超过1倍,年均增长15.1%。2021年,制造业及其相关批发业销售收入占全国企业销售收入比重比2020年提高1.2%;制造业企业采购设备两年平均增长14.3%,比全国水平快1.3%,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后劲。外资外贸稳步发展。围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基本盘,“十三五”时期我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70736亿元,2021年又办理出口退税1.67万亿元,有力降低外贸企业成本,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实施专门针对外资的再投资递延纳税等政策,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外资“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最大限度释放红利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2022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在具体政策设计上着重突出“四个聚焦”。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聚焦推动工业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平稳增长,采取了“退、缓、扣”的政策组合:实打实“退”,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的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针对性“缓”,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并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纳入缓缴范围;分类别“扣”,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聚焦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小微企业户数多、分布广,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一直是重点支持对象。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凸显这一鲜明政策导向,推出“退税、降率、扩围、加力”的减负组合:“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降率”,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4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扩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力”,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聚焦服务业恢复发展。服务业是保障就业、维系民生的重要支撑。当前,疫情还呈现多点散发态势,零售业、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今年实施了包括税费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精准帮扶措施,主要包括:对服务业增值税实施加计抵减,即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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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有我 兴税有我 奋斗有我

奋斗是青春最靓丽的底色,它不只是响亮的口号,更是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的实际行动。退税减税降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在一次又一次大战大考中,税务青年干部胸怀大局、志存高远,把人生的小我融入推动国家发展的大我,为党的税收事业增光添彩;税务青年干部脚踏实地、锐意创新,在改革前沿碰撞思想、探寻方法,为党的税收事业建言献策;税务青年干部立足本职、向难而行,在重大税收改革任务中经风雨、壮筋骨,为党的税收事业不懈奋斗。他们身上闪耀的许党许国之志、为民为税之情、尽职尽责之心,是税收现代化新征程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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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2022年第5期目次

全力打好打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攻坚战◎本刊特约评论员要闻■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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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发布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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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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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赋税制度改革的传承和演进

明清两朝,都发生过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赋税制度改革,分别是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从内容来看,“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前驱,“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继承与深化;从结果来看,“一条鞭法”的施行难尽人意,而“摊丁入亩”却成为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改革的典型代表。明朝“一条鞭法”的背景和内容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运用一切手段逃避赋税,国家赋税急剧减少,财政不堪重负。明嘉靖十年(1531年),内阁辅臣桂萼顺应赋、役合并简化的趋势,把各种役目并为一项,一同于秋粮征收,正式确立了“一条鞭法”。明万历六年(1578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溢额、脱漏诸弊。在此基础上,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何谓“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主要内容是:一是赋役合并征收,依据土地的大小进行征收,同时取消力役,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将原来分开的夏、秋二税放在一起课征;二是田赋合并征收,取消田土等级差异和性质差异,所有田土均称为”田地“,将复杂的税目和税收征收形式逐步合并为一条来征税,体现简便的思想;三是用雇佣劳役代替力役,百姓不再无偿负担力役。简而言之,赋役合并、田赋合并、差役合并便是明代”一条鞭法“的三个层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改变了原来通过设立粮长、里长来征收税银的方式,一切事宜均由官方统一征收。从人民自理到官方办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堵塞制度漏洞,避免地方贪污税银。赋役各项普遍征银,折银征收的形式有效避免了实物缴纳过程中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实现了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过渡。清朝“摊丁入亩”改革的继承与发展1644年,清政权入主中原。为巩固统治地位,清政府亟须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赋税体系。顺治初期,清政府开始依照明朝的《万历会计录》编制《赋役全书》,总体原则是“以国计民生为首务”“取民有制,修养生息”。其赋税标准大致沿袭了明朝万历年间的旧例,而征收方法则参照“一条鞭法”。鉴于旧的人丁编审和丁银征收制度存在漏洞,清朝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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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古代税赋治理的一个剪影

屯田,是我国古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的一种农业集体耕作制度。“屯田”二字,始见于西汉桑弘羊等上奏汉武帝建议屯田轮台的《轮台奏议》。时值汉武帝晚年,百姓为连年战乱所困,亟需恢复生产、休养生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汉武帝刘彻颁下诏书,回复并否决了桑弘羊等大臣关于屯田轮台的提案,史称《轮台诏令》:“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轮台屯田虽未能成行,但屯田制在汉代已初现雏形,“散中国肥饶之余,以调边境”的屯垦思想,更深远地影响了后世税赋之制。曹魏屯田:“收谷百万斛”东汉末年,时当乱世,粮荒严重。为解决军粮问题,谋士毛玠建言:“夫兵义者胜,守位以财,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以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曹操采纳了这一建议,并颁布实施《置屯田令》,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性屯田画卷逐渐铺开。事实证明了曹操眼光的独到和精准。屯田制成功推行后,曹魏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国家财富不断积聚,屯田当年即“收谷百万斛”,数年之间,“所在积谷,仓廪皆满”,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最终成就一代霸业。不过,曹魏之屯田相较两汉又略有不同,主要差异有三点:一是自愿移民屯田代替了强制屯田;二是在军屯基础上发展了民屯,并以民屯为主;三是实行屯田吏、民考核,屯田所得官民分成。为加强屯田管理,曹操还设置了较完整的管理机构,中央由大司农主管屯田事宜,地方则由典农官负责具体工作。卫所屯田:“平生得意事”明朝开国后,明太祖朱元璋汲取了历史上的屯田经验,把军队任务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守御操练的战斗部队;二是下屯耕种的生产部队。朱元璋曾将卫所屯田制视为“平生得意事”:“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以贵州为例,朱元璋意图攻打云南时,曾调集大量部队驻于连接滇楚的贵州,并通过大兴屯田实现了兵饷自足。万历年间,卫所制度已呈现腐败颓势。至天启二年(1622年),左都御史邹元标在上奏朝廷的《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中写道:“又贵州、云南二省,原无驿夫,以军民为夫,昼不得力耕,夜不得安枕。月支米不过数斗,亦良惨矣。国初屯戍额五千名,今清平卫不过二三百人,昔何以充,今何以耗……”此后,卫所屯田制形势更为严峻,卫所官大多侵占军屯田地,私下劳役军士进行耕种,卫所屯田养兵的目标渐行渐远。由屯田制谈及税赋治理中国的税赋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税赋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但其作为国家重器的地位始终未被撼动。屯田制虽然只是税赋制度中的一个历史剪影,但同样值得人们深思。柳宗元在《捕蛇者说》中叹道:“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唐朝治下的千年之问,警醒后世,言犹在耳。一种税赋制度,若不能与时俱进,很可能由最初的“利民”转变为“害民”。税赋的治理,一旦脱离制度的缰绳,流弊顿现,并最终走向没落。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4期作者:赵璐璐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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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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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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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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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附解读)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