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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8:约定不明的处理办法

2016-03-12 袁洪君 人力资源实战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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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学习目标

掌握薪酬待遇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处理方式。做好提前防范办法,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风险主要有:

1.劳动者主张更高的薪酬待遇和劳动条件,带来不可控的成本风险。如工资标准的参照对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等等,劳动者可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

2.给管理带来混乱,降低管理效率。如果薪酬和待遇引发争议,会耗费HR很大的精力,降低工作效率。

若因劳动合同约定不明而诉诸劳动仲裁庭、法庭,由于劳动法律本身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庭、法庭一般都会倾向于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企业十有八九都会败诉。 


管理案例

一位HR曾咨询我一个问题,他们单位由于发展的需要,增设了一个客户关系专员,这个专员通过内部招聘,调岗、调薪。现在问题来了,客户关系专员有好几个。由于各自对客户的“能量”各不相同,待遇差距极大,该怎么确定新专员的工资标准。

我给她的建议是:在员工关系部门内部,开展岗位价值评估、员工能力评估,确定合理的工资级差,然后根据新员工的岗位价值点数、员工能力点数,套入工资标准。

这个案例本身,与本条法律的规定关系不大。但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工资标准约定不明的情况,其实是经常发生的。而且,要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后续的风险更大。 


法条详解

在讲解第十八条之前,我们回顾一下第十一条的内容。详见下图: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法律规定,与第十一条的规定大致相同,都是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工资标准问题。这两条的区别是:

首先,适用的前提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薪酬标准的确定方法,而第十八条是适用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薪酬标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

其次,适用的范围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只规定了劳动报酬问题,而第十八条除了劳动报酬事项外,还规定了劳动条件。

最后,确定方法不完全相同。最大的差异,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当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明确时,有协商一致的程序。而第十一条没有这一程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时,按照如下处理方式处理:

第一步:查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有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执行下一步。

第二步:协商一致。约定不明的解决方式就是重新约定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新坐下来协商,最终明确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果“谈判”破裂,进行第三步。

第三步:查看《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有明确约定,则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集体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进行第四步。

第四步:同工同酬。按照同一岗位的员工薪酬标准和劳动条件执行。走到这一步,是风险最大的。首先,劳动者往往会主张参照薪酬和待遇最高的员工执行,其次,如果参照薪酬和待遇最高的员工执行,往往还会涉及补发以前工资待遇差额部分的问题。

对于劳动条件,如果集体合同也没有约定,可以适用国家标准。如果有国家标准,那么劳动条件就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就算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条件有规定,如果劳动条件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所以,实践中,应首先看国家标准,然后才能看集体合同的约定。

所以,为了避免纠纷,最佳的办法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

 


管理技巧

一、使用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把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为必备条款。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都应该列出全部必备条款,作为通用条款内容,只留出相应的空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填写。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能避免由于约定不明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

二、制定《岗位说明书》

事先制定岗位说明书,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当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发生变更时,通过变更《岗位说明书》,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三、调岗调薪要协商一致

约定不明的情况,往往出现在《劳动合同》应当变更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变更事,经常会涉及的内容,就主要是调岗、调薪。用人单位若与员工协商一致,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这样就能避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情况。



点击链接,回顾《袁洪君开堂讲法》往期精彩内容: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1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2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3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4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5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6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7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8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09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0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1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2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3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4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5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6

逐条详解《劳动合同法》017  



袁洪君 哈尔滨工程大学

袁洪君,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助理研究员,法学硕士。10年HR从业经验,千人规模集团HRD。《人力资源》杂志智囊团成员、常年供稿人。在《人力资源》、《学术交流》等刊物发表人力资源实战、理论文章近20篇。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擅长员工关系、规章制度建设、薪酬设计、人才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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