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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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4 | 广信君达新年献词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在跨入2024年的美好时刻,广信君达党委和事务所,向广大客户、全所员工、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新年祝福!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拼搏,战胜了来自国内外的重重困难,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2023年8月1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一段被阻断的铁路线上,人们在抢修轨道。
1月1日 上午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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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广信君达律师深入军营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孙俊杰律师团队应武警广东总队驻东莞某部邀请,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进行专题法治宣讲和现场法律咨询,受到部队官兵一致好评。活动过程中,孙俊杰律师利用丰富生动的案例讲解,聚焦军人最关切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浅出的授课,并对参会官兵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切实提高了部队官兵法治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一千余名武警官兵认真听讲,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本次普法活动贯彻了新时代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是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依法治军做出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部队法治宣传教育,获得了部队官兵的高度赞许。广信君达及律师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为新时代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律师力量。孙俊杰律师团队长期以来全力支持国防事业,利用法律专长服务部队单位,通过担任部队常年法律顾问、公益普法送法进军营等不同方式,先后为空军南京局广州某部、空军南部战区广州某部、海军南部战区番禺某部、武警广州边防指挥学校、武警广东总队东莞某部等部队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官兵及军属维权、军队权益保护、军地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律师简介孙俊杰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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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 王伟浩律师晋升为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

近日,经过个人申请、述职、事务所审核、公示、审议及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王伟浩律师正式晋升为本所高级合伙人。王伟浩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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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 梁沐周律师晋升为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

梁沐周律师于2018年加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在党建工作、业务开拓、慈善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过个人申请、述职、事务所审核、公示、审议及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于近日正式晋升为本所高级合伙人。1梁沐周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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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广信君达助力广州南沙开建集团发行2023年首期公司债券

2023年4月,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南沙开建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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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广信君达合伙人朱滔、咸芳应邀为广州市建筑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民法典担保制度实务专题讲座

2023年3月14日,受广州市建筑集团邀请,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滔律师、咸芳律师为广州市建筑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开展民法典之担保制度实务讲座。讲座在广州市建筑集团教育中心举办,近百人与会。本次讲座以讲解民法典视野下担保制度实务为主题,从我国担保制度发展沿革、担保合同的类型和特征、担保合同主要纠纷类型及保理业务实务问题四个方面展开阐述,结合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地讲解了民法典时代下,担保制度的新发展和实务要点。讲座结束后,咸芳律师为与会学员答疑解惑,现场互动气氛活跃、热烈;朱滔律师与集团培训中心领导、部分公司法务干部进行了交流,以期共促集团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次讲座,旨在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让集团员工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民法典下担保制度精神,提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讲座获得与会学员及集团领导的一致好评,大家均表示讲座内容充实、干货满满、获益良多。未来,广信君达律师将继续秉持“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护航。律师简介朱滔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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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 广信君达6位律师晋升合伙人

经过个人申请、述职、事务所审核、公示、审议,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陈菁菁律师晋升为本所二级合伙人,张灵、杨春杰、罗国蔚、王子文、孙新星律师晋升为本所三级合伙人。广信君达始终秉持兼容并包、积极进取的精神,尊重和关怀人才,重视青年律师的成长,发挥平台优势帮助律师实现更高价值。此次晋升的律师均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各自的团队里担负着重要职责,期待新晋合伙人在广信君达平台上继续锐意进取,秉持“效率、信任、责任”的核心理念,助力律所在专业领域进一步纵横开拓,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简介陈菁菁执业证号:14401201411054765专注领域: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房地产及投资并购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处理从事法律工作23年,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和民商事诉讼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并购、大型商业租赁、酒店和高尔夫球会经营、物业管理等法律事务和案件。现任广州市总工会入库律师,现任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琶洲站)调解员、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律协破产清算委员会委员、广州大学法学研究会理事、德洋恩普为老公益促进会理事。热心公益,长年为广州市总工会、老年人公益团体提供法律帮助张灵执业证号:14401201611691815专注领域:涉外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企业设立及破产清算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州市律协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及广州市第一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曾先后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作为对日投资产业专家业务顾问,为数十家国内知名企业提供对日投资法律服务杨春杰执业证号:14401201810019650专注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公司治理、企业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参与办理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并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广州市体育局、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代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湾区睇法》普法栏目罗国蔚执业证号:14401201610935190专注领域:政府行政决策、国有企业合规、企业民商事法律服务及资产管理、房地产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专业调解员、导师,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法律工作十余年,曾为广州城市管理局、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等,以及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等500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王子文执业证号:14401201511529463专注领域:企业法律服务、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数字经济产业法律服务、投融资法律服务现为广东省律协首届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省律协首届数字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纺织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广州市红十字会法律志愿服务队成员等,擅长运用综合方法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问题,提前防控,降低经营风险孙新星执业证号:14401201410064811专注领域:民商事诉讼、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股权投融资等非诉事项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曾任或现任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法律顾问。现担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军地志愿者”普法宣讲团成员、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整理/排版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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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 广信君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11月29日,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1年第四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律师行业专项治理,立足律所工作实际,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举措。广信君达党委书记章勋主持会议,律所主任王晓华,管委会主任苏东海,党委委员黄福轩、谢捷、何雁飞、张成勇,各党支部委员等参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说明。章勋同志在领学中概括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成果,着重围绕深刻把握“两个确立”“三个需要”“五大历史意义”“十个坚持”“十三个方面”等内容进行深入阐释,同时传达了市律师行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精神。会议认为,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对推动全党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总结了中央政治局一年来的工作,科学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争取更大荣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大家一致表示,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议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人党委委员谢捷、何雁飞作主题发言。谢捷同志梳理了党领导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表示一百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持续探索、不断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成为我们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她谈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法治工作者,要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层面地参与法治中国建设,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等方面有所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微薄之力。党委委员谢捷同志党委委员何雁飞同志何雁飞同志分享了近期学习动态及参加业务工作交流会的感受,表示通过深入学习《决议》,加深了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思考如何赶考新时代、答好新考题。他表示,在新时代伟大社会变革中,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于变局中开新局;要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寻找市场环境变化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具创新性、更具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坚持政治引领,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高质量法律服务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与会人员结合事务所管理工作、律师业务发展、队伍建设等方面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王晓华主任简要总结律师行业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回顾近期律所发展态势及重点工作。他表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在走过百年光辉历程的重大时刻、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我所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从党的百年光辉历史中汲取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一以贯之做好事务所管理治理、战略发展等各项工作。全所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要讲政治、守规矩、作表率,不断磨炼和增强本领,争当业务上的“尖子”,积极投身律所各方面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积极谋划好明年发展思路,为律所开新局起好步谋新篇建言献策、贡献力量。苏东海同志谈到,全会通过的《决议》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言书、动员令。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律师是法治建设队伍重要一员,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牢牢把握好底线思维,把遵纪守法作为最重要最关键的人生基石;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要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紧连接在一起,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法律服务宗旨,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章勋同志作会议总结。他指出,《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同党的前两个历史决议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必将激励全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争取更大荣光。《决议》概括了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十条历史经验,最首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他强调,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自觉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用党的百年历史经验指导律所工作,进一步提高律所党建工作质量。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全会精神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二是要掀起学习全会精神的热潮,带头学、深入学,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持续抓好学习贯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教育培训等方式,让学习培训覆盖到每名党员。特别是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新一轮律师行业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律师行业专项治理结合起来,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三是要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建工作融入律所管理与治理、业务发展及人民律师为人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任务,增强律所党建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党建工作促进律所工作取得创新发展。下一步,广信君达党委将按照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有关部署,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员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智慧和力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助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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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广信君达张蓉律师应邀开展“《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与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合规风险与防控”专题培训

2021年9月17日下午,为引导员工熟悉《民法典》与企业在管理方面的合规风险与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员工的法律素养,广州快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市快速交通”)举办“《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与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合规风险与防控”专题培训。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蓉律师受邀出席并担任主讲嘉宾,市快速交通领导和员工参与了培训。市快速交通董军总经理参与讨论张蓉律师从《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内容概况、重点内容解读、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合规风险与防控三方面开展培训。首先张律师对合同编主要内容进行了概述,使企业员工对合同编的结构、合同订立的必备条款、合同的效力、可撤销的合同等内容有基本的了解。紧接着,张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与诸多趣味小案例解读了合同编的8个重点及亮点,深入浅出地讲解引发企业员工的思考;从合同的调查、谈判、文本拟定、审核、签署、履行、结算、登记等环节出发,讲述在各环节中应注意的合规风险点;以买卖合同为例,结合国有企业的特点,对合同审查要点进行解析。讲座过程中,张蓉律师就培训内容与与会人员多次交流互动,现场气氛活跃,反响热烈,得到公司领导及员工的高度好评,充分展示了广信君达律师的专业风采。供稿/校对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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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广信君达付丽莎律师应邀为东莞联通开展劳动人事培训

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丽莎律师应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简称“东莞联通”)开展“劳动关系疑难杂症处理实务”劳动人事培训。本次培训内容分为人事管理制度、业务合同两大板块。人事管理制度板块主要从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关系、薪酬制度管理及员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业务合同板块则围绕合同签署、履行、违约规定、管理四个要点展开。付丽莎律师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其实务经验,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培训讲解。培训过程中,与会人员踊跃向付丽莎律师提出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其中涵盖薪酬、社保、工伤、请假等情形,包括“员工病假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应以什么基数计算?”“营业员因个人原因滞留办公室却主张加班,如何处理?”“如因参与志愿活动患新冠肺炎,是否可能构成工伤?”等,付丽莎律师均进行专业解答,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认可,现场讨论气氛热烈。本次培训获得与会人员一致好评,广信君达律师将继续为更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交流活动,协助企业构建发展战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强化企业内部工作及对外往来业务工作的合规性管理。供稿/校对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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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证券法下的跨境并购及杠杆收购融资要点分析

在“违约事件”条款项下,当特定情况发生且持续时,贷款人即有权要求提前还款(及不再进一步放款)。贷款人的该等权利使得其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有更好的理由与借款人协商,如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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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疫情下火热的在线教育,还是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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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期间,上市(挂牌)公司涉疫生产经营的信息披露标准

而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相对简单,包括交易涉及总资产与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基础层:20%),交易涉及净资产或成交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基础层:20%),且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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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最常见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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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之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文书,出具后可作为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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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个人房贷还款的应对措施汇总及建议

1、结合上述有关规定及各大银行出台的措施,因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导致个人房贷还款受到影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具体操作需结合具体的贷款银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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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风险及法律应对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文书,出具后可作为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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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下,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探讨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定刑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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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法律文书模板汇编

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单位陆续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务工之际,各单位和广大员工要顾全大局,共担责任,力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努力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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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探讨《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建议

(二)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传染病防治资金及防治传染病物资,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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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战疫下的刑事风险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新颁布的《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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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下情势变更原则在租金减免中的适用

承租人能否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主张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应综合考量租赁期限、商业运营特性、政府防控措施等因素。本次疫情是否对租赁合同的履行造成直接影响及影响的程度,是判断是否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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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疫情”期间对上市(挂牌)公司合规信息披露的若干建议

实施信息披露转岗服务、为挂牌公司调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提供便利、指导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披露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信息,要求主动与主办券商联系做好停牌业务,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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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法律实务

第三,加强学校卫生环境的管理,设立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室。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或卫生室,同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及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学习及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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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疫情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与辨析

3.新冠疑似患者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故意,无症状前提下(含潜伏期)随意外出、拒绝强制隔离等,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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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100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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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法生产、销售口罩涉及的刑事责任

N95口罩防护效果更好,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高埔岗市场监管所已责令杜某立即删除该信息,并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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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我们在行动——广信君达半月资讯(2020.2.1—2.15)

抗“疫”,我们在行动广信君达半月资讯(2020.2.1-2.15)(详情点击图片查看原文)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本所及本所党委先后发起了两轮公益捐款,广大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行政人员积极响应,多渠道共捐善款31万元,驰援战“疫”。122月11日,本所及本所党委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发挥专业优势,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我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2月1日至15日,为提高群众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本所律师共撰写17篇专业文章,逾30万字,受到广泛认可,以专业知识输出为本次疫情防控阻击战铸就坚实后盾。3●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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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防控之刑事风险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非法狩猎罪”,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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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涉及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警醒

举国战“疫”之际,却有人背道而驰。有人讲,“要知道所有能赚大钱的办法,都写在刑法里”。以假疫情谋取非法之利看似赚钱更容易,实则更严重社会危害。战役面前,“伸手必被抓”,除了《刑法》中的加重情节,类如“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利用疫情进行刑事犯罪做出更严厉的刑事规制。2月7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一击猛拳,给想在摇号买口罩困难时期浑水摸鱼的犯罪份子以警醒。案涉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2020年2月3日,被告人应某(男,21岁,宁波鄞州人)冒用“鄞州二院女护士”的身份,通过微信结识受害人吴先生,向其透露自己有获取医用口罩的特殊渠道。疫情当前,吴先生急需口罩,再加上应某“口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于是,吴先生向应某提出购买1万个医用口罩,想留作自用以及分发给周围的亲友。随后,应某换上另外一个微信号编造“鄞州二院仓库管理员”的身份与吴先生联络沟通,待吴先生支付6295元口罩款后,便停止了与吴先生的联络。2月3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到受害人吴先生报案,于2月5日即抓获犯罪嫌疑人应某。2月6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应某进行教育,应某愿意认罪认罚。2月7日,公诉机关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2月7日,鄞州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应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已退赔全部赃款。根据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应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亦即,只要涉及诈骗3000元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解释》第二条对诈骗罪的加重情形做了细化规定,其中,诈骗救灾、抢险、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均系可以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为司法部门的快速办案点赞。非常疫情,更应雷霆压邪气,以正世风。病毒无情,共克时艰。居家也是抗疫,对于写在刑法里的法条,切记莫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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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广州市内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文件汇编(第一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召开会议指出,“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要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等,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暖企”、“惠企”正成为新的基调。为全力支持和推动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广州市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各企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采华律师团队(简称“采华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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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涉及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警醒

2月7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一击猛拳,给想在摇号买口罩困难时期浑水摸鱼的犯罪份子以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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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防控之刑事风险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非法狩猎罪”,最高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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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探讨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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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扶持政策汇总(广东版)

三、《扶企政策汇总》内容暂根据发表日之前(不包括发表之日)出台现行有效的政策及通知,若后续政府针对本次疫情发布最新通知或意见的,本律师团队将对相关内容予以及时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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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以案说法,新冠疫情下企业合同责任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包括武汉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发布了“封城”通告[1],随后各省市政府陆续发布延迟复工通知,除特殊行业外,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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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以案说法,新冠疫情下企业合同责任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包括武汉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发布了“封城”通告[1],随后各省市政府陆续发布延迟复工通知,除特殊行业外,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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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广州地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南

今天起,将会有更多企业加入复工行列。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哪儿,做好自己的事,让责任在线,就是对战“疫”最大的贡献。收好下面这份复工防疫守则,我们一起开工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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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期间,财税、银保证及外汇相关最新规定及短评

另在境内外发行监管机构方面,有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的要求并不松懈,电子化平台的合规应用会增强,以达维护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和继续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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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丨广信君达成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 助力依法防控治理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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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外法律关系有关问题的解读

虽然很多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本次疫情影响,但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受到的影响程度不同。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违约方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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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履约分析及建议

新闻题目:中国贸促会出具全国首份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20-02-03/doc-iimxxste8434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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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疫情防控疑难法律问题60问

为坚持依法防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法律问题提供强有力政策保障。因疫情复杂严峻,全国各地仍出现了许多了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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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 加大支持口罩呼吸仪扩能增产——省政协常委王晓华律师紧急建议

2020年2月7日,我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晓华律师,向省政协提出紧急提案和建议——《关于解决口罩及呼吸湿化治疗仪供应不足问题的紧急建议》。2月8日,羊城晚报、羊城派做了报道,反响热烈。广东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口罩是重要的防控物资、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是新冠肺炎重症患者的救命产品。如何解决口罩及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供应不足问题?王晓华律师提出,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专项补贴等解决“一罩难求”问题,同时给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产品许可证开通快审快批绿色通道,增加市场供应量。王晓华表示,返工返校潮临近,疫情防控是一项长期工作,一次性口罩的使用时间在4-6小时,每人每天的口罩使用量在2-3个,因此口罩的需求量仍会增加。同时,口罩属于特殊商品,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般企业难以加入口罩生产工作中。关于如何解决口罩供应问题如何解决口罩供应问题,王晓华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专项补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控制终端价格;鼓励具备普通防护口罩生产能力的企业积极办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更多口罩,满足市场需求,相关部门应特事特办,加快审批。此外,地方政府应考虑到口罩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对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的口罩生产企业,出台相应政策对疫情结束后剩余产品进行兜底收购。关于如何解决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产能不足问题另外,近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对重型、危重型病患推荐高流量鼻导管氧疗,而呼吸湿化治疗仪正是重症、危重型患者的救命产品,但目前全国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只有少数几家,因疫情原因,该仪器目前面临不足。关于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产能不足问题,他建议加快扩大现有生产企业的产能,可通过委托生产等方式尽快满足医院对仪器的需求,对符合生产条件的、正在审批流程中的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应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尽快新建、改建类似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批给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市场供应量;了解疫情非定点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使用情况,如果有闲置应及时征用或租用。《关于解决口罩及呼吸湿化治疗仪供应不足问题的紧急建议》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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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型肺炎疫情下房屋租金调整的法律分析

总之,在当前严峻的疫情之下,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要团结起来,民商事法律关系参与者,都要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扶持,明白“倾巢之下安有完卵”的道理,让我们一起共克时艰,我们明天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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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重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广东版)

四、本汇编内容暂包含本汇编发表日之前(不包括发表之日)出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后续政府、司法部门等针对本次疫情发布最新通知或意见的,本律师团队将对相关内容予以及时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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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一份关于新型肺炎疫情的法律知识清单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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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风雨同心|广信君达致全体客户

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各界梳理和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应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如政府管理、劳动人事、律师行业相关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民商事责任、刑事责任、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