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王晓华:数据的特点与企业数据合规的注意事项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三的议题为“数据安全与互联网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蔓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赵运锋教授、王晓华博士、戈亮副局长、张怡总监、王兆峰律师


本文系对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王晓华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王晓华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副院长

数据的特点与

企业数据合规的注意事项

刚刚听了斗鱼直播总监张总介绍斗鱼平台的合规操作,我非常有感触。我是一个很小流量的直播主,因为线上教学的原因,现在很多课程放在线上进行,我就选择了直播的方式。从2020年疫情发生开始到目前,共进行了将近20多次直播,其中被直播平台掐断了至少5次,但我发现每次被直播平台掐断的原因都非常不明确。我们讲法律课程的,难免会涉及到一些政治类的话题,或者是法律类、时政类的话题,所以经常会因此被掐断直播。但是我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对于直播平台来讲,他掐断我的直播是他合规的做法,但是他这个做法到底合适不合适,合理不合理,是值得探讨的。某种程度上,平台的合规举措是为了保障自己不出错,所以会有过犹不及的做法。


和反洗钱、反贿赂的议题相比,数据合规是非常新的领域,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数据的基础设施化,不仅仅是互联网企业会出现数据合规的问题,绝大部分只要和网络有关的都会存在数据合规问题,有大量的企业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当这个数据成为一种基础设施以后,我们到底怎么来应对它在企业当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二个特点就是数据的公众化,个人的隐私数据是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财产,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随着数据云端化的出现,比如浏览器中对你的密码进行云端保存,换一个设备就可以直接使用密码,敏感信息就成为一种公开信息了。


在数据公开化的特征之下,企业到底应该怎么进行数据保护?我认为有三点值得企业注意:


第一,团队建设问题需要重视,合规不可能靠着五六个人来做。整个企业员工的培训当中数据合规只是其中一个部分,这个合规的内容和其他合规不太一样,比如反洗钱可能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可能还有一些金融方面的问题,但是数据合规当中会涉及到互联网和计算机问题,对于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计算机人才培养,都是跨领域的工作。像我们学校有计算机专业,有法学专业,我们一直试图把这两个专业融合起来,目的就是培养在互联网时代当中同时具备法学思维和计算机思维的人才。企业在员工的培训中,组建合规团队时,如何既有互联网思维又有法律思维,这是企业面临的新的问题。


第二,数据合规的规范性和认识问题。近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关于数据合规的规范越来越多。2021至2022年,国家层面有关数据合规的法律规范有六七部,草案、行政法规多达30部,还有很多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面对推陈出新,不断出现的对于合规的要求,内部之间、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肯定是有衔接的,法律和法律之间难免出现冲突,尤其是数据合规还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为指导。行政机关过来监察,经信委,网信办,或者公安机关,不同的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管和合规监察的时候,我们怎么去应对?我们需要对各个法律规范进行梳理,这个工作我们法学界要做,作为企业内部合规部门来说,更需要做这件事情。


第三,对数据合规中的理论问题保持敏感。比如数据合规中有一点是“避风港”原则,所谓“避风港”原则就是互联网企业只要收到通知,并且加以积极删除,那在这个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是可以不用承担相应责任的。“避风港”原则在美国本世纪初提出,2006年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做了确定,但是近几年法院对于这个原则做出了非常大的变更,企业仅仅按照通知加删除,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办法推卸责任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判决,更加强调合规成本与侵权收益之间的平衡,如果之间是不平衡的,合规上付出的成本和最终获取的收益不成比例,那平台仍然要承担最终的责任,这就有很多新的理论突破。企业在应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合规审查时就十分有必要去做这些了解。


往期文章



声  明

本公号刊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向就相关议题进一步探讨交流,欢迎与本所联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