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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准)上市公司治理要点与治理结构汇总

白万纲 华彩集团管控 2022-08-05

【一】

把握殿堂式公司治理要点

要把握治理的要点,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治理的要点。有责任的、有序的、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有决策能力的股东会,监管得当的监事会,委托有力的经理班子,经理班子运行过程当中的约束和激励同样的重要,这是治理的要点。那么特别要把持好基于《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设计。股东会有两个最重要的权利,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是修改公司章程,一般通过67%以上,含67%,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是特殊规定下,也可以把这个权利往高里调,往低调不行,这是《公司法》的最底限,《公司法》有很多地方是硬条款。

(一)公司治理要点

1.解决三个问题:

(1)如何使公司最有效地运行?

(2)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3)如何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

2.把握良好公司治理的体系特征

(1)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有清晰的界定

(2)股东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总公司高级管理层有足够的监控能力

(3)董事会能有效的发现公司问题并上报股东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经理层进行有效地监督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且平稀奇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

(5)能够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管理

(6)能够及时、充分地进行重要信息的报告

(二)公司治理方案

要形成相互制衡的一个治理方案。一般一个公司的治理方案,不单是治理结构,完整的治理方案,而且还包括战略,法律法规,业务流程,信息技术,绩效管理和内部组织架构。所以企业如果去海外融资,一般在准备路演的时候,这几方面全部会遇到。现在在国际上,把IT治理作为治理体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都要一起回答掉,对企业提出了很多额外的要求。

(三)殿堂式治理最佳方案

在全球范围里的治理层面上,要求企业在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计、监察、网络管理、公司职能、部室的功能等等方面,有一些最佳管理实践,如下图。要求企业要有个学习机制,董事会建立了以后,并不是董事一定懂事,所以持续地让董事会对外学习,对外交流,呼吸吐纳,和当地的外地的优秀的董事会交流,是一个关键。杰克·韦尔奇说得好,一个公司董事会的竞争力就是公司的竞争力,到最后公司与公司之间竞争的,是两个董事会之间的竞争。

 【二】

治理结构的之法务体系设计

(一)公司治理六大关键

在做治理的时候,有六个方面是关键中的关键:

1.章程的修改或章程细则的制定权;

2.董事会的搭建与运作的控制;

3.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4.专业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的搭建;

5.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分权界面;

6.经理层的工作细则。

前面五点大家一般比较熟悉,我们不多讲。

我们重点讲讲第六点,经理层工作细则:如经理层负责对象、汇报机制和权责分界。

全世界至少有三种经理层:

第一种,总经理只有权利召集总经理办公会,无权另外做决策,所有决策必须在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还有一种,总经理在经理办公会以外有些权利,还有些权利必须上经理办公会。第三种,总经理通过自己人为的努力,最终把权利全部搞定,他可以决策,经理办公会就是他的橡皮图章。

(二)治理结构设计—公司治理人员

在整个治理结构当中,公司人员治理也非常重要。家族治理,内部人员治理,外部人员治理,在各方面呈现不同的特性。上市公司还特别要吻合证监会合规性的要求,比如大家经常听说的三分开,五独立,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华东地区一家企业准备上市,但是上市以后有可能接班人是儿子,而不是当下正在执掌公司的女婿,于是老板的女婿和券商串通,把上市时上市主体需要做到三分开五独立的重要性说的惊天动地,在同一个园区里修两座老死不相往来的大厦,准上市公司和老丈人的公司彻底分开,断绝一切母公司可能干预的路线,当然包括一些正常的出资人权力都没法行使了。老丈人都快背过气去了,弟弟又小,姐姐和姐夫权势比较大,一看小弟弟快起来了,就想把小弟弟掐灭在萌芽状态,可惜他们的阴谋实现了。该公司上市之后,业绩还不错。这个姐夫权限到底有多大,已经不能想象了。这就是对人员的治理不到位的后果。

企业要上市的时候,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们,一定会想用各种各样的上市公司规则,想把母公司独立在外,获取巨大的运作空间。如果家族成员在这时候插手不深,就很有可能把错误种在萌芽时期。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监管规则压榨剥削大股东,已经成为当今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

监管条例故意会把某个问题说得很严重,上市公司对着大股东一操作,大股东就没办法了。所以大股东一定要学习,在整个上市操作过程当中,要学得比上市公司高管层还勤奋,才能把上市公司监管好。还要提醒企业家,一生里面不会只上市一家公司,以后可能还会有第二家,第三家。不要把上市公司当成独生子女,娇惯得不行,那大股东最后就变成只持有较大股东的一个普通股东,干预不了上市公司。刚才提到,上市公司合规性很强,但并不是说坚决不能干预,没有干预怎么赚钱呢?

下面再详细复述一遍股东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四个委员会的作用。

(三)股东会的职权

集团公司股东会是集团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集团公司财产权的主体。集团公司作为法人,是全体股东所组成的整体,其表现形态就是股东会。股东会拥有集团公司财产权,可以决定集团公司的大政方针,决定成立、变更、撤销、改组集团公司内部的各种机构,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集团公司内的一切机构都应对股东会负责,必须执行股东会的一切决定。

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进行项目投资或融资决策;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2.审批公司重大对外项目投资和融资方案

13.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4.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包括: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应将其会议纪要和决议抄送、抄报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对其决议事项进行审查,就其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提出质询,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7.依法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性审计报告、监督报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告等。审查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各项报告;

8.对子公司进行巡视;

9.在特殊情况下,行使公司代表权;

10.监事会执行公务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1.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董事会的职权

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方案;

7.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董秘办相关人员;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不同董事会对董事功能的扮演各有侧重。特别是董事长职权也应分类对待。

 【三】

治理结构常见的问题

(一)委托与代理问题

1.信息黑洞与信息不对称

2.宏观决策导向与微观操作导向

3.出资人不到位问题与内部人控制问题

4.内部资源转移问题

5.委托人失职与灰色地带

(二)治理与管理的冲突与缺位:

1.一般我们认为,治理的良性运作基于四个假设:

(1)董事会的决策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贯彻

(2)经理层能力到位,且尽职。

(3)董事会与经理层未曾约定的若干事项,未说清楚的若干权力,未作规定的若干决策,一旦发生,经理层会主动把该类事项向董事会做汇报

(4)董事会对经理层激励约束不到位的,经理层依然会本着尽职与勤勉义务进行努力,以期使得出资人回报最大化。

可惜,这都是几个根本不可能的,是过于理想的,所以我们更要重视多管齐下,通过文化,理念,制度,激励约束,选人,审计,监督,内控等多种手段来弥补治理天然的因难以介入到管理的全过程,难以监督到管理的细微处,难以在管理具体的变化中总是得出准确的决策的缺陷。

2.我们认为,管理存在着四个缺陷。同时,经理层一直到基层,在受到董事会委托后,在管理实施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重大缺陷必须得到我们的重视:

(1)经理层在执行董事会决议事,事实上有若干微观决策权,这种微观决策权的连续使用,事实上会形成对宏观决策的扭曲,乃至事实上的否定。

(2)效率与任期导向。经理层的任期效益最大化,当前效率最大化,抑制了战略的重要性,扭曲了董事会多事项均衡性决策,这是董事会决议得不到根本落地的一个根基之一。

(3)硬绩效和软绩效。经理层发现,和董事会谈判来降低绩效指标,获得更多的内部资源,低效无效占有集团资产获得的绩效,远远比真刀实枪的在市场上干要容易,所以经理层优先倾向于和董事会谈判。

(4)信息驾驭和屏蔽。经理层会决策让董事会知道什么和不知道什么,以使自身权利,报酬和作为空间相对最大化。

但这四个缺陷恰恰进一步放大了治理的缺陷,使得治理和管理严重冲突,这也是我们要做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

 【四】

殿堂式治理的八大高合规性领域

(一)三独立,五分开

注重三独立,五分开,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三独立”就是股份公司要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五分开”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核心。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是指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业务分开,主要是指发起人与股份公司不应当经营同种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引发公司上市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这样是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

资产分开,是指发起人及股东的资产不得与股份公司资产混同,更不能将股份公司的资产据为己有。严格的说,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

人员分开,主要是避免因为人员交叉任职而引发的业务交叉、财务交叉甚至资产交叉等情形,另外,人员交叉任职,中立性大打折扣,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势必顾此失彼,这对上市公司来说非常不利。

机构分开,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不应与股东的机构发生重叠或混同。机构是公司决策的发源地,如果机构混同,则公司意志不具有独立性,上市公司利益很难保障

财务分开,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财务体系应当独立运行,财务系统往往关涉资产与债权债务,以及公司运行成本等问题,因此,财务独立实在必要。

(二)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

过往虚化治理结构,直接插手决策对于上市公司行不通,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运作方向而努力。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相关条文摘录】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强化董事会治理

上市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强化董事会治理成为国际惯例:

针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相关条文摘录】 

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上市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上市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上市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上市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注意不同证交所对董事会相关规定的区别

2、董事会运作机制的组成部分:

§董事(长)选聘机制、规则和程序

§董事(长)罢免机制、规则和程序

§董事(长)报酬机制

§董事会提案机制、规则和程序

§ 董事会决策机制、规则和程序

§ 董事会决议实施监督机制、规则和程序

§董事会与董事绩效管理机制、规则和程序

§董事会信息管理机制、规则和程序

§董事会治理文化建设办法

§学习型董事会机制

(四)做好做实专业委员会

做好做实专业委员会,一般都要求设立如下四个专业委员会。

(五)做好监事会

做实国内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置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设主席一人,可设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同时注意四项坚持,行使监事会职能:

1.坚持列席参会,实施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

为把监督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坚持列席参加企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度工作例会、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等有关重要会议,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重大投资、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实现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现场监督和全程监督。

2.坚持调研,全面了解掌握经营现状

为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坚持深入基层调研, 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现状、经营动态等信息,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有关部门和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以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公司法》、审计、会计等有关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注重董事会秘书的特定角色

注重董事会秘书的特定角色,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2.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3.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5.出席股东大会并负责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延伸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准备和报送需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2.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7.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8.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9.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0.《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七)注重财务负责人的特定角色

注重财务负责人的特定角色,财务总监监督和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与董事长或总裁联签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2.提取现金及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现金支出;

3.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银行结算及单笔一定数额以上的费用支出;

4.限额范围内不良资产的处理及资产盘亏、毁损的处理。

全面预算方案(包括筹融资预算、财务收支预算、成本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告,须经财务总监签署。

达到下列标准的经营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财务总监会签:(供参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八)注重兼职方面规定

注重兼职方面规定,控股公司和股份公司(上市)之间的人员任职、兼职方面需要有一定的规定。控股公司的董事、高管与股份公司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管、专门委员会之间有一些兼职禁区,详细如下图。

兼职方面一般规定: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以外的职务,包含不得兼任执行董事,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别注意:上市公司董事可以兼高管,但兼任的人数要少于董事会一半以下,独立董事不得兼任高管。战略委员会可以全部由执行董事担任,其他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且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同时注意(拟)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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